《戶外遊憩研究》(Journal of Outdoor Recreation Study, ISSN: 1012-5434)致力於出版戶外遊憩空間與行為學術研究及實務技術之研究論文,刊登內容均經由公開徵稿及嚴謹審查,不接受不當行為之研究報告,包含:抄襲、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假造)資料、著作、掛名與未揭露之利益衝突等。本刊原則採用由 Elsevier B.V 建議之《出版倫理 Publishing Ethics》規定(http://www.elsevier.com/editors/publishing-ethics/perk),以及COPE (Committee of Publication Ethics)之出版倫理指南與規範(http://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guidelines),內容包含作者、編輯者與審查者之義務,摘錄資料並稍作更改如下:
作者義務
一、論文標準
作者需於論文中呈現相關的研究數據,精確描述實驗或研究的進行,並以客觀的論述方式呈現明確的研究結果。論文中需明確呈現研究的重要細節,以及相關的研究與參考資料,以利他人重複實驗。不得有任何構成不道德行為之詐欺與不正確敘述。
二、資料使用與保留
作者需保留原始之研究或實驗數據。本刊得於必要時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數據以供編輯審查,作者應於合理要求下提供相關資料。
三、原創性與來源註明
作者應確保整篇論文均為原創,若有使用其他作者之論述,須明確引註。不得有剽竊或抄襲等不道德與違法行為,包含私自挪用他人結論為自己成果、複製或重新闡述其他作品之精華與改作他人作品為自己著作。
四、複合、重複或同時出版之出版品
作者不得同時於多個期刊或出版品發表本質上相同的研究論文或報告,或將同一份原稿投稿至不同刊物,此皆為不符合出版倫理之行為。作者曾被發表的研究原則上不得再投稿至另一期刊。唯在特定的條件下是可被允許二次出版(secondary publication):作者與各(第一與二次)期刊編輯者同意進行二次出版,二次出版的數據資料與論述必須與第一次出版論文相符,且第一次出版的論文也必須列於二次出版品之參考文獻內。
五、告知資料來源
作者必須善盡告知引用他人作品的責任,並應列舉出影響研究本質的各方因素。未公開之私人資訊,例如:對話、書信、第三方之討論等,若無資料來源方的明確書面授權函,則不應使用或發表。
六、保密原則
透過審查他人著作(論文或計畫補助申請書等稿件)而獲得的資訊,若無原作者的書面授權同意,不應使用或發表。
七、論文作者
舉凡對於論文有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者,均需列於共同作者之列,若有參與相關研究計畫之人員也必須詳列清楚。通訊作者需確保所有具有貢獻的共同作者都列名於作者列,且對論文沒有貢獻者,不應列名。通訊作者需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完成最後投稿文件之檢視,並同意投稿。
八、危害物與人、動物之實驗對象
如果研究涉及到可能會產生嚴重危害的化學物品、研究程序或設備時,作者需於論文中詳細說明。研究有包含動物或人類等的實驗對象,作者需要在論文中詳述過程,並確保實驗過程合乎相關法律規定與制度規範,並且必須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查。對於以人類試驗對象之研究,作者需於論文內聲明進行人體試驗之同意權,且需永久保護人體試驗對象之隱私權。
九、利益衝突
作者需公開表明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利益衝突事項,包含經費補助、計畫補助、僱傭關係、顧問、材料物品擁有權、報酬、專家證詞費用、專利申請/註冊或捐款授權等。如有未來可能利益衝突之相關資料,亦須儘早提供。作者需於論文的引用文獻列表之前,揭露所有經費補助來源。
十、研究內容之錯誤
當作者發現研究內容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立即通知編輯者,並採取撤回論文或修正內容等相關措施。若編輯者經第三方得知研究論文包含重大錯誤,作者除需採取以上動作,尚需提供編輯者正確之資訊。
編輯者義務
一、出版決定
編輯者遵守相關之編輯程序規範與法規,基於同儕審查的結果,依據研究議題本身或對其他研究者或讀者的重要性,決定是否出版投稿文章。
二、同儕審查
編輯者應確保同儕審查過程公平、公正且及時。研究論文至少需要兩位外部獨立審查者進行評審,必要時徵求更多意見。編輯者應選擇在相關領域具有適當專業知識者作為審查者。若出版刊登之論文無同儕審查,須清楚揭露。
三、公平競爭
編輯者需以論文之內容進行審查,不得以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國籍與政治信仰等非內容條件,做為評審之標準。
四、引用和期刊指標
編輯者不得要求作者引用本期刊(或其他任何期刊)或任何編輯者、審查者的文章。編輯者可以刪除審查意見中的不當引用建議。
五、保密原則
編輯者與相關人員不得向相關作者、審查者、編輯顧問或出版者透露論文之任何訊息。
六、利益衝突
1. 編輯者需要求所有投稿論文之研究貢獻者公開全部相關利益衝突資訊。若利益衝突在出版後方被揭露,則需進行發表更正說明、發表撤銷出版或利害關係聲明等必要舉措。
2. 當編輯者認為與投稿者、企業或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稿件審查,由其他符合條件之適任人員代理。
3. 未經作者同意,編輯者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之內容作為個人研究之用。
4. 由同儕審查者所提供之相關修改建議與訊息,必須符合保密原則,並不得挪為私人使用。
5. 編輯者須確保相關之贊助或補助,在同儕審查的過程中無特別待遇,其審查要求與其他論文相同。相關贊助或補助,須完全符合學術目的與價值,而非商業利益考量。
七、調查參與
當發現或接獲投稿論文違反著作倫理之舉報,編輯者與出版、經銷編印方,需採取適當因應舉措,包括聯繫作者或相關單位,並告知其可能缺失。一旦確定違反學術倫理,必須立刻進行更正、撤回、釐清聲明等處理動作。任何違反出版倫理之行為必須深入調查,已刊登出版的論文,仍具追訴效力。
審查者義務
一、審查能力
1. 審查者需確認審查的論文與自己的專業領域接近,被委任之審查者若認為不適任或無法及時完成審查,必須通知編輯委員會或責任編輯,並主動要求撤銷審查委員資格。
2. 審查者必須能夠辨識出作者文中沒有引註的相關資料,並提出明確的相關例證,凡是前人已進行之監測、調查或內容均須註明在相關引註說明中。審查者也必須告知編輯者論文中任何可能與其他作者著作相似或部分重疊之處。
二、客觀標準與利益衝突
1. 審查委員必須摒除個人觀點,公正且客觀地進行論文內容評審,提出具建設性的審查意見,對於論文內容之批評,且需提出確切的例證。
2. 未取得作者之同意前,審查者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資料挪為己用。當審查委員認為與其他作者、企業與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必須主動要求迴避審查工作。
三、保密原則
審查者必須將審查的論文原稿視為機密文件,不得向編輯者以外之人透漏任何訊息。
在審查與發表程序中,所有作者、審查者與編輯者均應遵循本聲明,以確保沒有違反出版倫理及任何不當出版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