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政策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與AI輔助工具之使用,提供作者、審查者與編輯者明確規範,以維護研究與出版之透明性、可追溯性、原創性、保密性與責任歸屬。本政策適用於本期刊所有投稿內容、同儕審查流程、編務處理與出版後更正處理。

2. 名詞定義

(1) 生成式AI/AI工具:可自動產生文字、圖像、音訊、影片、程式碼或合成資料之系統(例如大型語言模型、影像生成模型等)。

(2)  AI輔助編修(AI-assisted copy editing):僅針對人類撰寫之原稿進行語法、拼字、標點、語氣、可讀性之改善,不包含自主生成新內容或實質改寫研究主張。

3. 核心原則

(1) 稿件內容之正確性、原創性、完整性、引用與倫理合規,均由作者/審查者/編輯者負最終責任。

(2) 凡AI使用可能影響內容形成、方法、分析、結論或呈現者,須以可重現方式揭露(工具名稱、版本、用途、使用範圍、人類監督程度)。

(3) 未出版稿件及其相關通訊、審查意見與決策函等,不得上傳至外部生成式AI工具,以免侵害保密、著作權或個資。

作者使用規範

1. 負責任地使用AI工具

(1) 作者得在投稿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進行文字潤飾、語言校對、可讀性改善等輔助,但作者須對內容的正確性、原創性與引用完整性負完全責任。

(2) 不得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或扭曲研究結論、杜撰資料、杜撰引文/參考文獻。

(3) 作者不得將含有未公開資料、可識別個資、受訪者逐字稿、或受保密限制之內容輸入第三方生成式人工智慧平台,除非已取得合法授權並採取必要去識別化與安全措施。

2. 揭露義務

(1) 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於稿件準備(例如:語句改寫、摘要潤飾、翻譯、格式整理等),作者須於稿件內設置「生成式人工智慧使用聲明」段落,說明:使用之工具名稱/版本、用途範圍、以及作者如何進行人為校核。

(2) 僅限於AI輔助編修之基本文法、拼字、標點校對,可不必揭露。

3. 作者身分

生成式AI工具不得列為作者或共同作者,亦不得以AI作為作者身分進行引用;作者資格與責任須由自然人承擔。

4. 揭露義務

(1) 不得使用生成式AI進行生成、改造或操控稿件中的圖片/圖表,僅允許亮度/對比/色彩平衡調整等不致改變資訊之使用。

(2) 若AI影像/影像處理屬於研究設計或研究方法的一部分,須在研究方法充分揭露工具、版本、流程、可驗證性,並依編輯要求提供原始資料以供查核。

 

編輯與審查者使用規範

1. 不得以生成式AI取代專業判斷

同儕審查與編輯決策須由人類專業判斷完成。

2. 保密限制

審查者與編輯不得將未公開稿件或審查資料上傳至第三方生成式AI工具,以避免違反保密、智慧財產與個資規範。